貞豐法院公開開庭審理馮云受賄一案
4月9日,貞豐縣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原貞豐縣民族文化旅游扶貧試驗區(qū)一級主任科員馮云受賄一案。
貞豐縣人民檢察院指控:2010年春節(jié)至2016年期間,被告人馮云利用擔任原貞豐縣者相鎮(zhèn)鎮(zhèn)長、鎮(zhèn)黨委書記,原貞豐縣住房和城鄉(xiāng)建設局黨組書記、局長等職務便利,為他人在工程項目承接、材料銷售方面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150余萬元,檢察機關提請以受賄罪追究馮云刑事責任。
本次庭審,控辯雙方在法官的主持下有序進行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依法保障訴訟參與人的訴訟權利。被告人馮云當庭表示認罪悔罪,本案將擇期宣判。
貞豐縣各單位組織100余人旁聽庭審,讓干部在身臨其境中體悟"貪廉一念間,榮辱兩重天"的深刻警示,切實筑牢"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思想防線。
每一起案件都是生動的法治教材,每一場庭審都是深刻的警示教育課。下一步,貞豐縣人民法院將繼續(xù)深化監(jiān)審銜接機制,通過"庭審現(xiàn)場+廉政教育"的深度融合,將司法審判資源轉化為法治教育效能,積極開展旁聽庭審活動,組織行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工作人員沉浸式觀摩庭審全過程,以"看得見的方式"詮釋法律紅線,以"零距離的震撼"強化敬畏意識,推動法治思維從法庭走向社會治理前端,為營造尊法學法守法用法的法治環(huán)境注入司法動能。
來源:貞豐縣人民法院綜合辦公室 撰稿:譚昌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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