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安法院成功調解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
亮點黔西南訊 近日,普安法院成功調解了一起承攬合同糾紛案。原告胡某(反訴被告)訴被告貴州省工程某公司(反訴原告)、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在承辦法官耐心、熱心、誠心的調解下,雙方達成共識,握手言和。
原告胡某(反訴被告)訴被告貴州省工程某公司(反訴原告)承攬合同糾紛一案,原告胡某與貴州省工程某公司簽訂合同負責完成普安縣污水處理工程的一段工程(污水流經的溶洞),雙方對溶洞內的平整、排污管道的安裝、砼的澆灌等工程質量及工程單價均以合同的方式作了明確的約定,在胡某完成相關工程后,尚有部分余款貴州省工程某公司未給付,胡某訴至普安法院。在第一次庭審時,雙方對完成的工程量和支付的款項均有較大分歧,工程完工時雙方未對工程量進行驗收確認,支付的款項也十分繁瑣(被告提供的支付給原告款項的收據有近二百張,大部分是被告為原告代付工人工資的,也有該工程的業(yè)主方為原告代付工人工資的和原告向被告預支的,收據上的金額有的只有二三十元,有的是幾萬元),該案的承辦法官為更好地化解雙方矛盾,在休庭后邀請該項工程的業(yè)主代表和貴州省工程某公司負責該項工程的監(jiān)工、發(fā)放款項的實際經手人,首先對原告方完成的各項工程量進行確認,再對被告和工程的業(yè)主方已支付給原告的款項進行核對,通過近二天的核對雙方對完成的工程量和實際已支付的款項達成了一致意見。承辦法官及時地對雙方當事人做工作,明事實、講法理。經過耐心做工作,終于使雙方當事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貴州省工程某公司支付原告工程款48000元。
普安法院在化解矛盾、解決糾紛的過程中以調解為主,愿意花費時間和精力與當事人進行溝通,以法、理、情說動當事人,力求爭取達成調解,促使雙方矛盾得到妥善解決,受到社會的一致好評。 (代青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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